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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七个月财政收支持续向好 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 2020-08-2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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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财政部公布1—7月财政收支情况。1—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725亿元,同比下降8.7%,降幅比1—6月收窄2.1个百分点。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499亿元,同比下降3.2%,降幅比1—6月收窄2.6个百分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公共卫生支出增长67.2%,扶贫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增长12.6%、8.9%。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连续两个月实现正增长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逐月好转、经济稳步恢复,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连续2个月实现正增长,7月份增幅比6月份提高,好于预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回升,直达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度明显加快,基层“三保”等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7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4.3%,增幅比6月份提高1.1个百分点,反映了复工复产逐月好转、经济稳步恢复的积极成效。其中,6月份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企业利润等均呈现增幅回升态势,带动7月全国税收收入增长5.7%。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下降3%。近几个月,国内增值税降幅明显收窄,主要受复工复产持续推进和增值税翘尾减收因素消退影响。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分别同比增长16.2%、5.2%、18.8%、15.9%,证券交易印花税增长1.9倍。同时,土地交易和商品房销售增长,带动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分别增长21.4%、46.9%、21.7%。

 

1—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725亿元,同比下降8.7%,降幅比1—6月收窄2.1个百分点。全国税收收入98509亿元,同比下降8.8%,降幅比1—6月收窄2.5个百分点。非税收入16216亿元,同比下降7.7%,企业负担持续减轻,涉企收费继续下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分别下降7.7%、3.9%。

 

(二)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7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18.5%,主要是加快直达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全国防汛支出增长43.1%,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499亿元,同比下降3.2%,降幅比1—6月收窄2.6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976亿元,下降3.2%,剔除国防、债务付息支出后,同比下降12.3%;地方财政支出114523亿元,同比下降3.2%。全国财政支出下降,除了前几个月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比去年同期放缓外,主要是各级政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7.3%,城乡社区支出同比下降25.9%。同时,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公共卫生支出增长67.2%,扶贫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增长12.6%、8.9%。

 

2万亿元直达资金政策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支持基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今年以来,财政部把落实好直达机制作为今年财政工作的头等大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直达机制迅速落实见效,特别是着力抓好直达资金下达使用工作。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实施方案后,财政部立即动员部署,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用较短的时间完成了资金分配和审核确认工作。6月底,已将具备条件的直达资金全部下达地方,同时指导督促地方财政部门抓紧细化分配下达,加快形成支出。

 

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显示,截至7月31日,实行直达管理的1.7万亿元资金中,中央财政已经下达1.67万亿元,占全部直达资金的98.5%;省级财政部门已分配下达1.52万亿元,占中央下达资金的90.8%,扣除抗疫特别国债按规定预留待分配资金后进度为96.4%;市县已细化落实到项目1.4万亿元。

 

各地一手抓资金分配下达,一手抓支出使用,同时加大直达资金支出结构优化力度,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众、保基本民生、保就业、保基层运转以及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等,政策效应正在逐步显现。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统计,截至7月31日,各地已形成支出3403亿元,占中央财政已下达资金的20.3%。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当好“过路财神”、不做“甩手掌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督导负责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科学分配资金,加速资金落实,在用好管好直达资金上下功夫,确保直达机制有力有效、安全到位。

 

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良好

 

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2020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经国务院批准,截至目前已分4批提前下达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55万亿元。同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新增专项债券已预通知地方。

 

今年以来,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良好,主要特点:一是发行进度快。截至8月16日,全国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56万亿元,占目前已下达额度的72%,规模同比增加51%。二是发行利率有所下降。截至8月16日,平均发行利率3.38%;其中,1—7月平均发行利率3.36%,比去年同期降低7个基点。三是长期债券占比9成。截至8月16日,平均发行期限15.5年。其中,10年期及以上长期债券发行2.26万亿元,占88%,较上年提高54个百分点,专项债券期限与其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限相应匹配。四是支出进度加快。截至7月31日,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支出2万亿元、占发行额的88%。

 

下一步,财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地方用好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一是合理把握发行节奏。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二是优化债券资金投向。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三是依法合规调整用途。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四是严格负面清单管理。严禁专项债券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五是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抓紧安排已发行未使用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入使用。依托信息系统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动态监测地方财政、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逐个环节跟踪进展,健全通报约谈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六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按中央要求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WWW.CELMA.ORG.CN)作用,全面详细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要求地方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单独公开,发挥市场自律约束作用,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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